一、破坏交通工具罪承担什么责任
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明显区别:
1.侵犯的法益不同。前者是交通运输安全;后者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后者是尚未投入运行的交通工具及其部件。
即便如此,两罪也并非对立关系,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也同时是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如果故意毁坏的虽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的部件、设施,但不足以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也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立案标准
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应当立案追究。
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破坏了正在使用中的交道工具,并且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会威胁到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实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n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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