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户口一般是要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办理户口转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入户申请表》;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迁入地住房证明或户口簿原件;5、迁入地不明确的,派出所应当出具《街道门牌照详细证明》原件;六、因结婚、投靠亲属迁移户口,需要初级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由于户籍问题是政策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其回复为准。
长沙转户口手续有什么?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3、毕业证;
4、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5、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落户在本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市级以上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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