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孩子的归属方的原则就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故如有上述特殊情况夫妻一方或双方是不具备拥有抚养孩子的权力的。
1.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但是,如果女方有如下情况,孩子也可判给男方抚养,具体情形如下:
(1)女方患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疾病。
(2)女方虽然有抚养条件,但是却不乐意抚养孩子,甚至于会发生虐待等事件,而此时男方主动要求抚养孩子时,男方也可获得孩子抚养权。
(3)女方没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男方可抚养孩子。
2.离婚双方达成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男方抚养,且男方能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时,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
3.对于年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没有生育能力的一方及若夫妻双方中一方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没有的情况下具有优先抚养权利。
4.夫妻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时,有能抚养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的一方,且孩子对老人不反感时,具有优先抚养权。
5.年满十周苏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结合孩子的主观想法。
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利益,是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也是首要原则问题,也是确定子女由谁来抚养的决定性因素。如果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还是要由一份收入,也能保障孩子之后的生活。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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