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辩护中申请被告人无罪的法定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申请人必须具备充足且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被告并未施行被检举的犯罪行为。
换句控诉方提出的证据若无法达到足够确凿、无可辩驳的程度,则申请人有权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产生合理疑虑。
其次,也有可能伴随出现法律应用不当的情况,即被指控之行为在相关法规框架下并不构成犯罪。
此外,案件还可能存在程序违规现象,如证据收集过程不合规,严重干扰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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