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从借款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财政部门各个方面看,都存在很多困境。其中,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制度设计不完善、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破解小额贷款发展的难题,需要政府与金融机构明确责任和义务,共同构建促进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降低反担保门槛,减免抵押手续费
一方面,担保机构应有针对性地选择借贷对象,从而对其免除反担保,如家境确实十分贫困的借贷人、信誉良好的创业者等;另一方面,当以房产或其他物品作为抵押物时,相关部门可适当减免其抵押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除此之外,承办借贷的银行机构应结合借贷人的信誉状况、经济实力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信贷额度。
(二)构建信息共享、反馈及互助机制
银行机构可要求担保机构、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开通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的信用信息查询功能,这样以来多方均能够随时查询借贷人的个人信用信息,以此来了解借贷人的信用状况。同时,至贷款还款日时,担保机构、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应辅助承办贷款的银行机构催收贷款,由此以来形成信息共享、反馈及互助的良好运作机制,从而最大限度上降低各方风险。
(三)适当降低借贷门槛,简化工作程序
首先,应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材料予以合并、精简,即要求整个借贷流程均在同一张报表上完成,这样以来能够降低更多不必要风险的发生。同时,要求各承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机构统一规范、制作、使用报表;其次,应对复杂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流程进行简化,将其简化为:申请登记——现场考察——办理材料——银行放贷——贷款回收五大环节。新经济时代下,人们就业形势较严峻,此时政府部门可进一步拓展小额担保贷款覆盖范围,降低对那些信誉良好、有上进心的大学生、复转军人的借贷门槛,以鼓励和支持他们自主创业,如此既有助于缓解社会就业紧张问题,又有助于刺激我国经济发展,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构建金融机构的竞争机制,保证小额贷款发放的延续性、科学合理性
政府部门为支持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相继颁布一系列政策法规。一般而言,经办金融机构所承担的信贷风险极少,再加上小额担保贷款为其提供的效益不多,因此多数经办金融机构对待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不高。所以为充分发挥经办金融机构高效性职能,确保财政担保资金得到有效应用,要求对经办金融机构推行招投标制度,由银行机构、财政部门及担保机构负责构建竞标管理方法,切实选择最佳的经办金融机构,以确保小额贷款发放的延续性、科学合理性。
(五)规范小额贷款行业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入,小额贷款公司传统经营理念与模式越来越难以满足金融市场需求,此形势下迫切要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改革与创新,打破传统的经营理念与模式,结合社会发展需求,树立新的经营理念,实施新的经营模式。同时,善于利用国家相关政策,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以此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部门应构建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监管机制,规范小额贷款行业各项业务行为,以规避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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