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是的。
公告时已经确定开庭时间了。
公告就是送达开庭文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一般六十日之后开庭。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法院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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