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72号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3年第3号)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征收税率为5%-52%不等的反倾销税,其中,韩国SK化学株式会社的税率为13%,其英文名称列为“SKChemical”。
近日,韩国SK化学株式会社向商务部申请,将该终裁公告中该公司的英文名称“SKChemical”更正为“SKChemicalsCo.,Ltd”。经审查,商务部决定同意其申请,自2006年9月22日起,以“SKChemicalsCo.,Ltd”英文名称报关进口的韩国SK化学株式会社生产的聚酯切片适用该终裁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13%;以“SKChemical”英文名称报关进口的原产于韩国的聚酯切片适用该终裁公告确定的其它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52%。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00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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