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纳税人故意虚报应缴税额,且其虚报的金额超过应缴纳税款的百分之十,同时其偷逃的税款又达到了人民币一万元以上,这将被视为是构成了刑事罪行,将根据具体的偷逃税款数额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和罚款。
一旦偷逃的税款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比例,相关税务管理机构有权依法将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在此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提前全额补交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且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无需判处刑罚,那么可以考虑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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