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不会查询各自名下财产。
因为协议离婚是基于双方对于名下的财产范围、分配达成一致意见。
但是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时刻意隐瞒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是未在离婚时分割的财产。
查询双方名下财产的情况,通常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申请法官调取对方银行流水、存款余额进行公开透明的财产分割。
协议离婚中,若双方能够对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无需查询名下财产。
但需要提示您,若双方有意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等,债权人依然有权将一方或双方诉至法院,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条款有可能会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方式,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因此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配条款能否被撤销,取决于两个方面:
是否构成无偿转让和是否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因此,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要谨慎对待,建议双方在拟定协议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把关,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协议离婚需财产分割吗
协议离婚需财产分割,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要如何写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哪些婚内财产协议无效
很多人都会在结婚后写一些财产协议,里面会约定一些条款,其实这里面有的约定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关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约定不动产归一方所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约定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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