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起诉法院支付子女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有义务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这不仅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
如果一方不直接抚养孩子,必须支付抚养费,一方不得拒绝接受。
离婚后女方拒付抚养费该如何办?
女方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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