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如果具有委托权限的可以代为签订合同。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被代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一、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有什么
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直接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人。委托合同是一方委托别人处理某项事务,另一方接受委托协议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不同的代理制度一般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类型。委托合同只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无关。代理人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经济行为和简单的事实行为。
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是可以的吗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是可以的。被代理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订立合同的相关事项,双方需要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双方签名或者盖章。
三、是不是没有代理权的人签的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所谓无权代理,就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及处理:
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担。
2、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3、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且不存在《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则不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该合同均有效。
二、无权代理有三种类型:
(1)根本没有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根本不存在代理关系,行为人根本不具有代理资格。
(2)超越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虽然存在代理关系,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曾经存在过某种代理关系,但这种代理关系已经终止,也就是说行为人曾经拥有代理权,但这个代理权已经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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