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江市设立技师学院审批流程有哪些
1.申请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接收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625室
【网络提交】
江西人社阳光政务系统江西政务服务网: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
(1)政务服务大厅接收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报有关业务处室。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填写不完整的,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补正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决定。
7.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制作《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8.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9.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通过江西人社阳光政务系统/或江西政务服务网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10.办理结果《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1.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楼625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如行政相对人有需要,可留下地址提供审批结果到付邮寄服务。
二、九江市设立技师学院审批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需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主要如下:
1.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有高级技工学校资格的、举办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的技工学校。
2.举办技师学院应当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发展的需要。
3.学校培养规模按人社部发[2012]8号文要求,常设预备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4.具有与办学目标、办学规模和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5%以上,理论和实习指导指导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一体化教师达60%。
5.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
6.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要的图书馆、阅览室、有校园网站。
【不予批准的情形】
凡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情况均不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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