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管理、投资于基金、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并按期支付给委托人一定比例收益的资产管理活动。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超额投资收益均归受托人所有的等类似的委托方不承担损失或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委托人的缔约目的和合同预期即纯粹追求资产的固定本息回报,而对受托人管理资产行为及收益后的分成并无预期,其合同性质是名为理财,实为借贷,双方应按借贷法律关系予以认定。
一、委托合同中留置权的使用
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只要符合留置权条件,都可主张留置权。委托他人购物的,如果当事人不支付报酬,受托人就可以留置。按照委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
二、受托人应当怎么处理其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物的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是否为有偿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显然该案为有偿委托合同,受托人应当负有如下义务: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报告义务;转交财产义务。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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