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产权确认证明需要前往当地房产局,并提交5项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已经公证过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正本、购房发票及付清楼款证明、已经公证过的按揭合同和契税款及办证费。
要办理房屋产权确认证明,您需要前往当地房产局,并提交以下证件:
1.有效身份证件;
2.已经公证过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正本;
3.购房发票及付清楼款证明;
4.已经公证过的按揭合同;
5.契税款及办证费。
怎么办理房屋权属证明?
根据我国《房屋权属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房屋权属证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房屋所有权人应与申请人本人一致;其次,房屋权属证明申请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申请事项,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此外,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对于申请夫妻共有房屋权属证明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对于申请继承房屋权属证明的,申请人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和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对于申请共有权房屋权属证明的,申请人应提交共有权人共同表示同意的书面证明。最后,房屋权属证明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房屋权属证明。如果房屋权属证明部门逾期不办或者不准确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申请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房屋产权确认证明需要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已经公证过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正本、购房发票及付清楼款证明、已经公证过的按揭合同、契税款及办证费。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房屋权属证明。如果房屋权属证明部门逾期不办或者不准确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申请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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