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增值税取得收入怎么计算
土地增值税取得收入的计算公式: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二、土地增值税是谁交
土地增值税的交纳对象如下:
1.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2.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3.所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就是现有的权利人,也就是我们所要转让的房产的权利人,也就是卖方。
三、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项目如下:
1.纳税人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不包括加息、罚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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