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没有建筑资质的包工头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合同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相关一方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二、建设工程合同按承揽方式分类可以分为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按承揽方式分类,主要可以分为: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合同。
(二)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将中标工程项目的某部分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分包给另一分包人完成所签订的合同,总承包人对外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
(三)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人来承担。
(四)劳务分包合同:通常称为清工合同,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提供方保证提供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承担劳务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风险。
(五)劳务合同:是发包人、总承包人或分包与劳动提供方就雇佣劳务参与施工活动所签订的协议。
(六)联合承包合同: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单位之间,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为共同承包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而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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