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股权分割怎么分
夫妻股权分割如下:
1.若该股权是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则为夫妻一方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若是在婚后取得或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或者婚前取得股权,但婚后夫妻双方将其约定为共同财产,则该股权为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夫妻共有股权分割原则
1.股权性质区分原则。所谓区分原则是指,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须区分不同的股权性质,考虑夫妻共同股权的具体类型。
2.发挥物之效益原则。即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应基于有利生产进行。
3.补偿原则。夫妻共同股权依协议或依法院判决归属一方所有时,应由该方给予对方相当于该股份或股票价值一半的补偿。
4.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
1.主体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婚、婚外同居,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除另有约定外,夫妻中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先行取得对方的同意。
3.如果难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权利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无法给出有力证据证明,且法院又无法查实的,该部分财产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原则上,应当采取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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