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打了一巴掌报警后对方不承认
被打了一巴掌报警后对方不承认的当事人可以举证证明打人的事实或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并通过询问违法行为人来查明事实真相,并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报警立案对方不来怎么办
报警立案公安机关传另一方不到案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传讯或者通知。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后,拒不到案的,可以实行拘传。按照法律程序,传票会先期送达被传唤人。
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报案时间不能超过多少
如果是刑事案件,则报案时间不能超过追诉期。如果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报案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公民在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受到人身和财产侵害,可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受理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公安立案有一定的条件。案件依法应由该公安机关管辖。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如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如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在管辖范围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n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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