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原件);
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三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购房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由市或区、县房地产测绘部门认定的《房屋勘丈表》及房屋平面图两份(原件);
4、由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用地面积表》及地籍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6、其他有关文件(如1999年12月1日前购买高标准内销商品房的华侨、港、澳、台胞及外籍华人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资格认定书);
7、空置商品住宅,需提交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商品房注册登记证等。
8、《商品房出售合同》(原件)以及公证材料。
外籍人士买卖商品房的税费与国内人民买房的税费是一致的,税费主要包括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契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ask.com网站发布咨询。
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买房过户需要的证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买房过户时,需要买卖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表、已婚人士的婚姻证明,未婚人士的未婚证明、卖方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到场,那么还要公证委托书。如果房产有抵押的,那么还要提交抵押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全文5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