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自留山地与自留田地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然而农民个人仅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已。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自留地与自留山不得任意进行出售、租赁及转换为住宅用地等行为。
倘若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长期得以农户持有,那么其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将全部归属于农民个人,从而成为农民日常消费以及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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