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犯罪者挪用的公共资金达到一百多万元时,已触犯了挪用公款罪的范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标准主要为:
倘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资金用于私人用途,进行不合法的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以谋求私人利益,或者在连续三个月以上未能偿还所借款项的情况下,这都属于典型的挪用公款罪行,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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