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无法明确找出致使他人受损的特定侵权人时,肇事者将寻求玻璃的实际使用者负担相关赔偿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任何从建筑物体内抛掷物品或该处物品坠落而导致他人权益受侵者,如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自身并非侵权之人,则责任应由可能对受害人构成危害的建筑物所有或实际使用者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在承担补偿责任之后,主责方在依法获得适当赔偿后享有向最终侵权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同时,法律明令禁止从任何建筑物体中抛掷任何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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