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中国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2、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3、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一、车辆转让,保险能不能转让
车辆转让,保险不能转让,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不通知保险公司,车主可能会被拒绝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标的转让,保险标的受让人应当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可以在收到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扣除应收部分退还投保人。
二、车辆过户不要保险
车辆过户,保险可以不过户,但是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没有通知保险公司的,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可能会被拒赔。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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