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申根国家签发的签证,除特殊说明外,可用于任何申根国家。申根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芬兰、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等国。签证的最长停留期限为90天。
一、负责签发签证的使、领馆:
由主要前往的申根国家的使、领馆(不一定由第一个入境国家的使、领馆签发)负责,按所辖管的领区签发。
二、签证的申请:
持(外交、公务、普通因公)等因公护照,须经中国有关部委提出签证申请。持因私普通护照签证申请由本人提出。
三、申请签证的材料:
1、一份申请表格,须认真填写并贴一张近期照片。
2、有效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还应至少有90天,及护照基本情况页的复印件。
3、所在公司或机构出具的介绍信(说明出访人所在公司的电话,传真,出访人的职务、出访目的并保证其如期返回)和公司的营业执照。
4、商务合作伙伴出具的邀请函并说明:
a)预计访问期限
b)访问目的,日程和行程路线
5、出访费用证明(可在邀请函或担保函内说明,或自费,出示现金、旅行支票等。)
6、邀请公司或派遣公司出具的已办理医疗保险的证明。
其它附加材料和条件:
1、邀请公司的营业执照CCCIAA)或其他类似文件,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
2、住宿证明:如:旅馆预定单,意方负担住宿费用的证明等等。
3、往返机票或预定单
4、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访费用金额不应低于意大利内政部2000年3月1日规定的最低标准。(此项规定已在签证处对外公布)。
四、签证费:
签证费从25欧元35欧元之间不等根据入境次数及停留期长短而定。签证费按外汇比价计算,收取人民币现金。
申根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芬兰、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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