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质押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2、股东依法享有股权,该股权具有可转让性;
3、应当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否有效?
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效,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未登记的股权担保是否有效
未登记的股权担保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转让的所有股权,无论是担保还是交易,都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以其他出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质权。因此,股权担保必须登记。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股权质押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成立形式条件:1、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3、采取书面形式。
全文5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