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理论界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存在以下四种观点:观点一,死者占有肯定说认为,被害人死后对财物的占有继续进行,对行为人利用被害人死亡的状态取得财物的一连串行为,应作整体把握,故拿走死者财物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观点二,死者占有否定说认为,占有是“人”的占有,占有主体死亡,其对财产的占有自动消失;但该财物自动转归死者继承人所有(而非占有),属于遗忘物,故无论是杀人者临时起意拿走财物,还是事后回到现场拿走财物,抑或第三人路过拾取死者身上财物的,都成立侵占罪。观点三,死者的生前占有说认为,死者生前的占有在其死亡不久之际还在延续,杀人者临时起意夺取财物的行为就是侵害占有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但要符合以下条件:取得财物者就是先前侵害被害人的行为人;取得财物的行为与先前的侵害行为时间间隔极短,几乎同时存在;取得财物与先前的侵害行为几乎在同一场所。周光权教授主张该观点。观点四,继承人占有说认为,继承人自动取得占有了死者身上的财物,故行为人临时起意拿走死者身上的财物,或者事后回到现场拿走财物,抑或第三者经过现场拿走财物的,都成立盗窃罪。
全文4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