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般不可以附加条件。离婚应当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得附加条件。如果离婚附条件,则属于违反了自愿原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埋离婚登记。因此,不要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
一、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协议书经过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才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要求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离婚时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对双方产生拘束力。根据有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可以不要冷静期吗
协议离婚不可以不要冷静期,而起诉离婚不适用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协议离婚的夫妻要经过30天冷静期的约束,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满后30天内双方还须同时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工作人员应予以离婚登记。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的夫妻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的适用对象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双方亲自以书面形式达成并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不得委托别人代理。书面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离婚冷静期最短30天,最长可达60天。
1、从夫妻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之日起30天。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悔改不同意离婚的,离婚登记申请可以撤回;
2、夫妻双方在30日内不撤回离婚申请的,从30日起,再计算30日办理离婚证。一方当事人在30日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一般来说,一方当事人在30日内未亲自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三、对双方协议离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对双方协议离婚程序的规定是: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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