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每月只给300抚养费可以再起诉吗
若子女存在新的情况和理由,则其有权再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加支付抚养费用。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及教育之责任与义务;如父母未能尽责,子女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承担抚养费用。
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当事人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如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应交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裁决。
在此种情况下,若子女具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便可请求法院适度增加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案中抚养权中的其他严重疾病指的是什么疾病。
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抚养权时,涉及到的重大疾病主要涵盖以下几种类型:法定的传染性疾病(例如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麻风病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诸如先天性的痴呆病症、全身性的白化病等等);以及相关的精神类疾病(例如精神分裂症患者、重度智力障碍人士,生活无法自理的人群等)。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从基本原则上来讲,应当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成长为核心考量因素进行裁决。
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所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全文6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