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时间:
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次离婚起诉离婚程序
第一、二次离婚向法院起诉所要经过的相关流程。
首先,要在第一次离婚已经过了半年以后就可以到法院去完成对曾经为夫妻的另一方的上诉。之后,很重要的是当法院开始公开的受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双方要说清楚他们的具体要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并且可以拿出来可以证明这些原因产生的文件、视频等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经是第二次离婚了,法院也就会给他们一个想要的结果的。法院是否给当事人以离婚的结果是在看他们双方是不是真的已经没有感情的基础上来进行的。判断这一部分的是有一些相应的标准的,分别是两个人当中有没有已经和别人在一起的、有没有对家里面任何一个人施行暴力的、有没有一些怎么说都没有用的一些轻微犯罪的行为的、夫妻是否已经有两年没有住在一起了自己其它一些特殊的行为。如果还没有达到很严重的失和,法院第一诉求会是调解一下两人的关系,尽量使两人重归于好,如果已经没有可能和好的话,也就会同意离婚的要求了。
第二、夫妻二人想要离婚,但又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办法和平的拟定协议,那就只有上告到法院,具体的过程有三个。
1、向法院说明自己要上诉的一些原因和相关信息。这一步骤是由夫妻两人中的一人因为一些原因向法院提出要依照法律的要求结束两人的婚姻关系。主动提出的这一方就是所谓的原告,而另一个也就被告。关于离婚的向法院的上诉是民事案件之一,所以它的规定和要求都是和民事案件一致的,除此之外,它也会有一些自己所独有的要求,分别是原告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个、必须清楚的知道被告是谁、有一定的原因并且所说的话务必是真的、到自己所属的地区的相关部门上诉。这是法院会接受此案件的前提。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还要向法院交上一些与这件事有关的所有的材料。
2、法院接受了以后所要完成的工作,也就是审理。在审理之前,法院也要对针对于这个案件做一些有关的准备。在接到了夫妻一方的申请后,首先要对这个情况进行检查,看是不是能当做一个案件来处理,要是检查没有问题,就要自己7天之内确定将要处理这个事情,并且在接下来的5天之中把这件事通知给被告。一切都符合要求以后,法院要做的就是调解工作。法院会劝一劝当事人,看能不能让他们和平的分手或者达到更好的效果,那就是和好。如果和好了,法院就把这件事记下来就可以了,如果和平离婚了,法院会拟定相应的文件,这个文件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没有调解好的话,就只能到法庭上进行公开的审理了,这一阶段就是按照在法庭上固有的每一个程序进行。
3、最后的决定,以到法庭上的公开的审理所得到的一些结论为基础,再尝试着调解一下,如果还是不可以,就可以当众公布最后的决定了。如果当事人对这个决定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也可以向更高级的部门再次提出诉讼,然后可能会再一次进行上面的所有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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