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是6个月: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没有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6个月内,原告不得再次起诉。
一、法院不会受理哪些案件
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见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二、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6个月内能否再次起诉,这是很多人都没弄清楚的问题,那么,撤诉后6个月内能不能再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从这一法律规定可看出,撤诉分为原告主动撤诉和法院接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原告主动撤诉”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撤诉。“法院接撤诉处理”通常是指原告没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出庭,法院出具按撤诉处理的法律文书。因此,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又起诉的没有时间间隔限制。
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到身份关系以及社会、家庭稳定和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对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只有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才能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因此,律师认为,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后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三、在什么情况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起诉离婚期限限限制,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制。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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