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自愿离婚的手续是:
1、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当事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亲自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构认定符合要求的,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由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
自愿离婚的手续和步骤是
1、申请。男女双方应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表,提交离婚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后,要向当事人充分了解情况,并根据法律规定做调解工作,如双方坚持离婚的,登记机关还要进行调查审查,如有虚假离婚等违法行为,还有给与当事人批评教育。
3、登记。经严格审查确属自愿离婚,应即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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