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正确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其一,要将本罪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以及技术革新和科学实验失败的界限区分开来。它们虽然都造成了危害后果,但重大责任事故是行为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且主观上具有过失;后几种危害后果既不是行为人实行违章行为造成的,主观上也没有罪过,因而不构成犯罪。其二,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违章行为是否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重大损失。
2.本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两罪都是过失犯罪,在客观上都因违反有关规定或制度而导致严重后果。其区别主要有二:
(1)犯罪主体有所不同。本罪为特殊主体,即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则属于一般主体,即任何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工作的人员。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生产、作业的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而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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