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啤酒天价索赔案一审宣判
二人在啤酒中喝出玻璃碴儿索要5000万法院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山东男子周X珂和朋友陈X涛聚会时,在所喝X啤酒中发现一块玻璃碴儿,后来竟向X啤酒公司提出了5000万元的天价索赔。
X啤酒公司报案后,二人双双被抓。
昨日下午,这起备受关注的因天价索赔所引发的刑事案件宣判。顺义法院一审认定周、陈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和1年6个月。
法院判决构成敲诈勒索罪减轻处罚
昨日下午2时许,顺义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
因法院方面不允许媒体采访,记者按法院要求以公民身份旁听了此案。
此前,陈X涛和周X珂二人在开庭审理时均坚持认为自己属于消费者维权行为,否认有罪。
对于5000万元的天价索赔,陈X涛表示当初是在厂家迟迟不给答复的情况下,才随口说出的一句气话。
而周X珂的辩护律师认为,周向X啤酒公司索赔5000万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即使消费者滥用权利,索赔数额的高低也只是民事上的当与不当,因此不构成犯罪。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检方指控陈X涛和周X珂二人犯有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认为,陈X涛和周X珂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鉴于二人系犯罪未遂,法院对二人依法减轻处罚。最终,陈、周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4个月。
陈、周二人表示,回去再考虑是否上诉。
案情回放
据公诉机关查明,2008年10月10日,周X珂和陈X涛因所喝的X啤酒中有玻璃碴儿,与X啤酒(山东无名)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办事处达成协议,同意对方赔付两箱X啤酒。
之后,二人多次到北京X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称所喝的X啤酒酒瓶中有异物、商标标注的生产地与实际生产地不一致为由,以向法院起诉、损坏X品牌形象相威胁,向X啤酒公司索要人民币5000万元。
X啤酒公司随后报警。
被告人妻子拿着判决书边哭边看
陈X涛的妻子董女士昨日也到了宣判现场。
听完判决结果后,董女士蹲在法庭门口的角落里痛哭起来,过了几分钟才从地上站起来,拿着判决书边哭边看。他以前的体重近200斤,你看他现在多瘦啊。董女士哭着对记者说,自从去年10月28日丈夫被抓,今天是他们第一次见面。
很难将丈夫和犯罪联系起来
他家里条件没有我家里好,当初我愿意嫁给他就是觉得他人品好。董女士说,至今很难将丈夫和犯罪联系起来,她一直觉得丈夫最多也就被判个缓刑。他们俩都太理想主义了,有点脱离现实。董女士说,周X珂经常到她家吃饭,周、陈二人的性格很相近。
对于丈夫进京向X啤酒公司索赔5000万元一事,董女士说她和全家人都劝过,但丈夫根本听不进去,还搬出三鹿奶粉事件反驳她,称为什么只有等出了大事大家才知道,就是因为没人敢想敢做才发生严重后果。
董女士称,陈X涛在案发前主要做药品代理销售。自从被抓走后,家里存放的几万元的药全过期了。
没有了生活来源,董女士只好把不足2岁的女儿放在亲戚家,自己出门打工。
辩护律师建议放弃上诉刑释后申诉
昨晚,记者联系上周X珂的辩护律师马国华。马律师仍然坚持陈、周二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这两个人拿着起诉书找X啤酒公司索赔,即使到法院诉讼这也是非常正当的消费者维权行为,怎么能认定为敲诈要挟的手段呢!马律师说,如果这种行为属于犯罪手段,那以后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侵权行为后,还敢提出巨额索赔吗?
马律师称,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周X珂和陈X涛这两个消费者的命运就发生了转变,一审被判决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由于陈、周二人已经在看守所被关押了1年多,其中周X珂如果不上诉,最快能在2月底刑满释放。
马律师说,她将建议陈、周二人不再上诉,等刑满释放后申诉。否则按照法律实践来看,如果陈、周二人提起上诉走完二审程序,很可能已经超过了一审判决刑期,这样上诉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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