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标志着云南省“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我州同步实施这一政策,符合政策的“单独”夫妻可到户口所在地的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一、实施对象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申请生育两个孩子。
二、政策内容
(一)受理申请时间
我州与全省一致:2014年3月31日起开始受理“单独”夫妻生育二孩申请。
(二)审批条件
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生育间隔满4年,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单独两孩”政策所称的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含收养子女)。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
2.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已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3.父母未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满足以上条件的均可提交相关资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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