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医疗事故赔偿要多久到账,要看赔偿协议的约定,医疗机构要按约定的时间支付赔偿款。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一、医疗事故行政调解要准备什么申请材料
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情况。
(2)有关事实。申请人要在尊重科学的基础上,详细、具体地写明事件经过,特别是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诊疗过程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理有据。
(3)具体请求。申请人对诊疗过程的质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过错方进行处理请求等。
(4)理由。申请人要阐明具体请求的法律依据和医学原理。
2、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
3、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二、封存病历资料的相关问题
1、怎样封存病历资料?
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一般来讲,封存病历时,纸袋装好病历之后,用纸条粘上所有的接口,骑封条的缝签名及写上日期,复制病历时,最好编上号,对于粘贴化验单上有多张化验单的,一定每张化验单都复印。
(备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是可以封存复印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的是签封病历复制件,略有不同)
2、封存哪些病历资料?
可以封存全部病历资料的复制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规定的是封存全部的病历资料,包括客观资料和主观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是封存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主观病历资料。
3、病历未完成,是否封存?
患方随时可以要求封存病历。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4、封存的病历资料由谁保存?
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5、封存后的资料如何解封?
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6、医院单方是否可以封存病历?
可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7、医院拒绝或者拖延封存病历资料如何处理?
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8、封存病历前患者是否可以要求复制病历资料自己留存?
患方可以随时要求复制病历资料,复制病历资料与封存病历并不冲突。
9、药品和血夜如何封存?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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