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法庭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之后,我们通常情况下能够在六个月之内看到相关人员登门访问。

这个过程中,需要由院长亲自签署搜查令。
通常来说,进行一次强制执行便已足够。
也许你还不知道,强制执行实际上是有着可能性涉及到人员捕获行动的。
当涉及到被执行人未能践诺按照法律文件规定应承担的义务,且有意隐藏其资产时,您将有权请求对被执行人和他居住的地方或者资产隐藏地点进行全面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