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形式如下:
1、法律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重婚罪的表现形式:
(1)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同居者通过不法手段取得了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2)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与同居者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正式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3)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重婚现象呈逐步减少的趋势,主要以上述第二种形式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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