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周岁致人轻伤的,首先其监护人要承担对伤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是犯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致人轻伤的,或者故意杀人,受害人没死受轻伤的;
需要根据构成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犯上述罪名以外的罪致人轻伤的,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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