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的举证材料包括:
1、证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3、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4、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5、当事人应当证明的其他证据。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物业费纠纷证据的提供举证材料有哪些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缴纳物业费。
但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物业公司承担书面催交的举证责任。
需要的材料包括业主的居住信息,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时间和数额,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的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
1、每账期催缴记录:
电话、短信,尤其是对物业有较大意见或是有质量问题业主需重点留存好催费记录;
2、交款通知单派发照片,可从打印到派送阶段各拍摄几张留以备用;
3、扣费通知存档及派发至宣传栏后拍照留存;
4、催缴通知书发送记录,包括快递回单和张贴至门上图片;
5、律师函发送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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