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如何区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时间:2023-11-05 16:45:54 4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法律上如何区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有: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到期办理续期手续方可继续使用;房屋所有权是权利人独占性的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在哪里

房屋所有权证书号码一般是在房产证的第二页。如果说想要的号码是房屋位于房管局的编号,则就是房产证上面的丘地号,房产证上会写上“权证号”;而如果是想要房产证上面的编号,那么就是房产证上的监字号,房产证上会写上“监证数字”。

三、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程序

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程序为:

1.申请人携带材料进行申请。申请人登录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办理申请。

2.相关人员进行受理。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人员审查。审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登簿记录。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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