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承诺书
承诺人甲方(出租方):
现住址:
省份证号:
乙方(转租方):
现住址:
省份证号:
原租赁合同约定期限:租期共36个月,甲方从2015年5月5日将出租房屋(包含附属物)交乙方使用,至2018年5月5日收回房屋。
乙方因经营实际情况,现将承租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20平米(1间)的房屋转租给陈英(身份证号)。
乙方承诺如下:
1.结清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9月6日期间所产生的所有水电费、营业费、其它行政收费等因乙方经营
所产生的税费;
2.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9月6日期间因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与甲方、
丙方无涉。
3.乙方在收到陈英所付2016年9月6日~2017年5月5日房租及转让费共计人民币4.2万(肆万贰仟元整)后,5日内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或迁移工作,不得影响陈英办理营业执照等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陈英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经营审批手续,承担该期间乙方双倍损失。
4.乙方收到乙方在收到陈英所付2016年9月6日~2017年5月5日房租及转让费共计人民币4.2万(肆万贰仟元整)(含人民币1000元定金)。
甲方承诺如下:
5.甲方已收到乙方支付的自2015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5日租金人民币2.5万元(贰万五千元整),不再向陈英收取此期间租金。
6.按照原合同约定租期及条款与陈英签订租赁合同,租期:2015年5月5如至2018年5月5日。
7.租赁期间甲方不再向陈英收取除2017年5月6如至2018年5月5日期间未付租金外其他任何费用。
8.甲乙双方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算欺诈对方,被欺诈方的一切损失由欺诈方双倍赔偿。
9.与陈英签订租赁合同生效后若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胜诉方因诉讼而损失的一切可计算的费用由败诉方支付,仲裁地点为江苏省张家港市。
10.如乙方有未尽事项,甲方予以协调解决。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
承诺人出租方:转租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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