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五)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六)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一、反担保有什么具体的方式
(一)土地使用权反担保
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二)存单质押反担保
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三)企业保证反担保
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借款人的相关联企业即保证人和担保中心约定,当借款企业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作为保证人的相关联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四)保证金
指现金或保证人认可的银行保函;
(五)保证反担保
指被保证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誉确保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的行为,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六)抵押反担保
指反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它属于物权担保,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七)质押反担保
指反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保证人占有,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反担保的方式就有以上的7种,丰富的反担保措施也可以消除借入人的心理障碍,使得合约更好的订立,也为以后的合约履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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