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拟在县卫计局批准登记的医疗、保健机构及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二、办理材料
无。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
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
附贴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张,不含审核表中所贴相片。
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经3-6个月培训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者,需提交。
无执业助理医师取得医师资格后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者提供。
无。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
三、办理地点
东源县城建设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