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州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资料
1.申办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审核意见或企业单位、公司法人审核意见。
3.外省市人员、出国人员、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工作寄住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泰州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流程
前往外省、自治区边境管理区的,先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并按照下列规定在《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上加具单位审核意见: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2、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3、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4、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加具意见后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和《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到所属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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