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先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冷静30天。在30天冷静期满后,在第二个30天内的任意一天,双方把必须再次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审查通过,就可以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也没有其他争议,快则31天可以办完离婚手续,慢则需要60天办完离婚手续。诉讼离婚是指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离婚官司。从一方起诉到最终离婚的,少则需要几个月,多则可能得两三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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