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属于刑事责任,是一种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外国人,可以独立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适用于犯罪性质较严重的外国人,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属于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措施中的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适用的对象仅限于外国人,针对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针对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的外国人,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驱逐出境。
外国人驱逐出境程序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有害于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
驱逐出境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特殊附加刑,当其附加适用时,应该在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驱逐出境。目前,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尚未达到完善的程度,外国并不存在承认与执行我国刑事判决之义务,如果在主刑执行之前,将外国犯罪人直接驱逐出境,很可能使其逃避应受的刑罚制裁,严重损害了刑罚的确定性。因此,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后,被人民法院判处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应当在执行完主刑后执行驱逐出境。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切实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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