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管辖的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提起撤销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注意,债权人的撤销权与其他撤销权一样,应当有除斥期。债权人应当在权利行使期间行使,否则债权人的撤销权将在期限届满后消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3、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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