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一致。法律规定,当事人是不能约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的,如果当事人就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作出约定的,约定无效,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因此,应当认为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一致。
船舶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是什么
导致船舶抵押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因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如贷款已如期偿还等。
2、因抵押船舶的灭失而消灭,但也可能有例外,即船舶灭失后,可以从船舶保险赔偿中优先受偿。
3、因抵押船舶被法院拍卖而消灭。应当注意的是,船舶抵押权消灭,仅是作为保证主债的担保的消灭,其担保的主债并非一定消灭。
4、因注销登记而消灭。例如,船舶拆解、沉没、失踪等时,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办理注销登记。我国《海商法》第20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一旦权利客体消灭,权利本身也随之消灭,所以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也就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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