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须有林木的致害行为。
2、须有受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事实。
3、损害事实须与林木折断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须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这种主观过错,一般是指管理不当或者欠缺,均以过失方式表现出来。
建筑物等倒塌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构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损害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
1、造成损害的物件须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损害责任不是侵权人直接实施的行为所致损害,而是由物件所致损害。其造成损害的物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如何理解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为自己、他人使用或者公共使用目的而建筑或者构筑的不动产。建筑物,是民用或者公用的房屋、写字楼、商厦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堤防、渠堰、上下水道、纪念碑馆、运动场馆、公园、名胜古迹等一切构筑物。设施应当包括其附属设备,例如,道路应包括护路树、路灯、涵洞等,纪念碑应包括围栏、台阶等。按照法国法的经验,简单地伫立于地,仅用指甲支撑的栏栅,不是建筑物。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须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以及其他责任人建造或管理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必有其建造者,包括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造成损害时,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就是赔偿责任主体。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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