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1、分户,女方可根据其情况以及当地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分户,如果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或者直属亲属的,可以选择将户口挂靠在街道集体户。2、迁回原籍,如果当地没有接收条件或者女方没有落户资格的,可以选择将户口退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在现在的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一、户口迁回原籍的政策
关于户口迁回原籍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离婚后,没有单独的住房,并且父母在当地有固定住所的,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集体户怎么迁出
迁出集体户口的手续和资料、证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迁移户口申请书等;2、去户口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申请户口迁移,并“借”出当事人的户口卡,开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去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出《户口迁移证》;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全文6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